歐盟敦促企業在英國脫歐前采取預防措施以符合REACH法規
來源:北測標準 作者:北測標準 日期:2019-04-23
2019年4月3日,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建議,無論未來如何發展,受REACH法規框架約束的企業都應該做好英國無過渡期脫歐的準備。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在其正式通知中提醒企業在英國脫歐生效前轉移REACH注冊號及其他資產,以防英國硬脫歐(也稱之為無協議脫歐),所有注冊號從2019年4月13日起將停止生效。盡管不太可能實現,但如果英國首相特蕾莎·梅的脫歐協議得到下議院的批準并正式生效,那么在協議所述的過渡期,軟脫歐對《化學品的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》下的1907/2006號條例將不會產生任何影響。但是,如果是在無協議脫歐情況下,即英國不簽署任何協議脫離歐盟,那么英國將不再是歐盟海關聯盟的成員國,也不再受歐盟的共同商業政策(比如國際貿易政策)或者調控政策的約束。因此,當前生效的歐盟管制條例——比如有關化學品的條例——將停止生效。
REACH法規規定,必須根據REACH法規并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對物質進行注冊,以便投放市場。部分貿易商可能會記得,REACH注冊必須每一樣物質通過ECHA IT工具系統進行。根據REACH法規規定企業必須向ECHA注冊自己使用或者銷售的化學品,然后再將其投放歐洲市場(歐盟/歐洲經濟區,歐洲經濟區除了歐盟27國以外還包括挪威、冰島和列支頓士登)。此外,他們必須取得額外授權方可銷售或使用在歐盟/歐洲經濟區內禁止銷售或使用的化學品。
因此,企業必須通過與其他注冊者一起向ECHA提交檔案來注冊其物質。如果該物質已經注冊,則提交子檔案,以便獲得領頭注冊人的授權信。在歐盟以外成立并且希望在歐盟市場銷售的企業,例如出口到歐盟的制造商,不能在REACH法規下直接注冊其物質。根據ECHA對非歐盟公司的指導,履行REACH要求的責任在于在歐盟設立的進口商,或在歐盟/歐洲經濟區設立的非歐盟制造商的唯一代理,并為此目的任命。一旦英國脫離歐盟,英國將被視作第三國,英國企業將無法在歐盟/歐洲經濟區自由銷售其產品。在此種情況下,進入歐洲市場的企業將受到英國和其余歐盟/歐洲經濟區國家的不同法規的約束,所有來自英國的REACH注冊和授權將于2019年4月13日停止生效。
為符合REACH法規,英國企業必須將其注冊號轉移至歐盟/歐洲經濟區的實體,或者將其活動轉移至歐盟/歐洲經濟區,或者指定歐盟/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內的唯一代理。這也意味著,如果非歐盟企業現有駐英國的唯一代理,該企業將需在歐盟內再指定新的唯一代理。關于REACH授權,其目的是允許企業在確定的時間段內使用禁用物質直至找到替代品,英國脫歐后,該項授權將失效,英國企業的授權也將失效。因此,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,在英國脫歐前持有REACH授權的企業以及持有未決授權請求的企業將不能在歐盟銷售其物質。這也意味著,依賴此類授權的統一供應鏈中的歐盟企業將需要在歐盟/歐洲經濟區內找到具有有效授權的供應商,或者自己申請新的授權。